律师解析: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不包括公公婆婆。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纳税人若需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其承担一位或多位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已故祖父母的赡养责任即可,且无需考虑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等因素。 此外,对于祖父母的子女及孙子孙女的抚养义务,同样适用于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