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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当事人买卖汽车,汽车备胎随之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及相关交易习惯,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汽车是主物,汽车备胎属于从物。因此,在无特别约定下,汽车转让的,汽车备胎也要随之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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