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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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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并非如此。
根据规定,若涉案债务乃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经其一方于事故后予以确认,从而形成共同意愿所承担之债务;
以及在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之债务,皆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涉及因个人行为导致受害人索赔之死亡赔偿金,此种金额并不符合夫妻联合负债的范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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