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夫妇离婚分割财产之时,关于债权的归属问题通常会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每笔债权产生的具体缘由以及当事人各自的贡献情况等等。 针对那些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共同债权,一般情况下都会遵循“平均主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由原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其所有权。 比如,倘若有某一方因为与另一方联手经营某个共同产业从而产生了某些债权,那么这些债权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的一部分。 但是,若某一方在缔结婚姻前就已经拥有该项债权或者夫妻两人之间曾经就此作出过明确且特殊的约定,那么这笔债权便应当归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