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面对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时,他们拥有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任意一人或数人强制申请全部债务履行的权力。 在连带责任人按照规定已经全面履行了债务之后,他们有资格向剩余的连带责任人索回相应的、他们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份额。 例如,在多个保证人为同一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障时,债权人便可行使权利,要求的任何一位保证人肩负起所有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