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合伙企业有公章。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负责人批准同意。若负责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的,也必须由负责人授权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